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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治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2022-01-08 18:40 来源: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治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全面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要求,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技术技能人才放开落户限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校大学生除外)均可登记落户。城市落户政策要本着放开放宽的精神,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继续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加快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向县城集聚,建设认定40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改造51所寄宿制学校。支持有条件县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坚持三医联动,深化分级诊疗、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现代医院管理改革。加强县级医疗集团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深入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建设提质增效,建立健全社会劳动技能状况档案,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就业技能培训,高标准完成国家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目标,完成15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业转移就业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持续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各县区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结合大数据技术建立常态化统计发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制定出台《长治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规划》打造晋东南中心城市,做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抓好产业转型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半导体光电、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信创、新能源、碳基新材料、固废利用、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75%。(市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依托开发区、产业园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产业集聚、教育集中和生态移民等措施,引导县域人口向县城集聚,加快就地城镇化。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加大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发展银行长治分行、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七)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意见的通知》鼓励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小城镇聚焦特色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社区等功能,发展培育特色产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资源加工型特色小镇,增强人口、经济聚集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进上党区振兴小镇、荫城古镇、壶关县太行山大峡谷旅游风情小镇、太行康养小镇、屯留区嶷山森林康养小镇、沁县沁州黄小米文化小镇、莱茵湖电竞运动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精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支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筹集租赁住房70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967套。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坚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改革。(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九)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完善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及处理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力度,高标准建设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处置设施,提高收运效率。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4区4县生活垃圾全部到市区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其余4县新建小型垃圾焚烧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全市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升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以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战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提升城市品质、品格、品味,重点实施“九大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深化“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推进“三延伸两提升”,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成全市8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启动实施风格塑造工程,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开展路网畅通工程,合理规划路网架构,统筹推动立体交通和静态交通建设,加大老旧街巷整治力度,构建“窄马路、密路网”交通体系。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重点做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周边绿化、停车设施配建等工作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年内开工70个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客厅”打造工程,制定公共空间设计建设技术导则,以公共建筑集中区、大型商贸区为重点,精心雕琢一批特色片区。启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增强道路绿化带雨水消纳功能。围绕建设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和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打造“城市大脑”,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进交通、能源、政务、物流、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强化法治约束,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文旅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五、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和成效考核,支持潞州区、上党区和襄垣县3个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乡融合内涵和品质,打造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社会安定和谐的乡村全面振兴样板。支持沁源县、屯留区、长子县和潞城区4个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以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平顺县、武乡县、壶关县、沁县和黎城县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开展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六大工程”和“九大行动”,推进有机旱作农业与七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一体发展,加快中药材商贸平台建设。推进设施蔬菜、畜禽养殖、中药材等六大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全产业链。建设100万亩有机旱作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能力建设,加快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64家。新建高标准农田20.5万亩。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助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集中开展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垃圾等“六乱”治理,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面,新开工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60个,整村分类推进改厕3.1万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提升宜居水平。管好用好产业、生态、 光伏等扶贫项目资产,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七)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 加快培育‘三农’中介服务机构,培养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服务农村。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壮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八)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探索。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衔接试点。深化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和供销社改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九)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商贸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县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部门协同。市发改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照分工逐项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加快推进。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新型城镇化各领域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和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并于12月底前向长治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全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市发改委资环科czfgzh@163.com,电话3031143)。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3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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