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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2023-08-02 17:23 来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转型、优化结构,校企合作、合作育人原则,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加快推进我市应用型大学建设。加快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优质(示范)职业院校、名师工匠团队、优势学科、骨干专业、精品课程和创新型机构,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有切实支撑作用的产教融合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协同创新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产教融合优质试点项目,将长治职业教育打造成为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验区(点)。

到2025年,基本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财政、金融、人才评价等激励政策。重点抓好典型引领,全面推广产教融合新模式,基本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长治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到2030年,建成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新格局。经济转型发展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不匹配问题、教育均衡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区域产教规划更加精准立体、格局更加精细稳固、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人才按需培养、产业多点支撑、优势多元互补、市场多极承载、内生动力充分的产教融合格局基本形成。

二、构建产教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人才强市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鼓励各地将产教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打造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布局。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推进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改变职业院校多、小、散、弱的现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现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支持长治各大高校加强大学生科创园建设,推动长治学院、长治医学院向应用技术型转变。鼓励和支持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等开发区与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长治技师学院、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引导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与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农业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能源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煤化工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工信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长治技师学院组建先进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卫生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长治卫校组建生物医药卫生康养职业教育集团并创建山西健康管理学院,旅游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长治职业技术学校组建文化旅游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国防部门及相关组织依托华北机电学校组建山西军民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七)推动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高职院校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紧紧围绕我市现代煤化工、国家级半导体光电、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军民融合、通用航空、信息技术、固废综合利用八大优势产业集群,开发适应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符合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和适应职业变化的学科专业体系。中职学校要突出“一校一品”,重点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相匹配的专业,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显著优势的专业。保留已有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专业,其他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位调整。结合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活动,加强对现有专业的监督、监控和考核,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搭建以职教集团为核心的产教融合平台,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支持特色农业机构、乡镇小微企业同职业院校合作开发新型“互联网+”电商模式。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时,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八)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持续发布职业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专业布局与需求分析报告。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和市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九)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有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央企、高新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定向培养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0.5%的标准,引导企业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财政以税返利、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华北机电学校、长治技师学院、长治卫生学校、长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对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和高等院校给予奖补。将成果转化作为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尽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带动社会资本,促进高等院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制定完善失信行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将未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完善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政策。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院校教育实现互认。到2020年,职工教育培训年参与率要达到50%以上。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劳动者人数达标。(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四)发挥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我市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共同建立服务产业的二级学院,推行“订单制”招生招工,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招录员工岗位培训,新招录员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部门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五)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大力开展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组织开展“杰出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作专题报告或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十六)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产教联盟、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健全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实现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大力支持高校联盟建设,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以用人体制机制创新为主导,探索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双向聘用机制。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开设产业教师工作室,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同时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提高高等院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建立完善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机制、职业院校教师入企实践制度,每所职业院校至少建立一个社会实践流动岗,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相关企业实践锻炼。探索试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严格执行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制度,在普通高考招生、对口升学招生的基础上,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比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培养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九)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理事会制度。引导高校打破学科、院系和专业壁垒,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组织,为不同学科、院系的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探索形成多学科聚集的运行机制。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制度,确定毕业标准,在保证专业核心能力的基础上,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统筹各职能部门职业培训项目,发挥各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探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学生选修企业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列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衔接

(二十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市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职业院校均要成立校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政府、行业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建长治市职业教育公共信息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强化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十四)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本行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择优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加强对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职业院校要以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及示范校建设为切入点,健全统计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并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五)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长治市职教园区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六大职业教育集团主体院校、一批中高职示范学校、优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名师工匠团队、优势学科、骨干专业、精品课程等。支持长治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长治医学院面向行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市内高校之间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大财税支持。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推进地方产教融合工作。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各级财税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有关财税政策。研究制定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改进办法,改进高校项目管理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探索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增强高校教师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的积极性。高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以依托专业或专业群,独资或与校外企业合资注册成立专业科技公司,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收益管理办法由学校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研究决定。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保险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落实用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依法收回,按规定定价,重新依法供应。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八)强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严格执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九)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按照我市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市级试点(含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鼓励高新区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应用型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形成试点经验,争取列入国家级试点,积极争创产教融合示范城市。

(三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合作,挖掘合作潜力,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学校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深度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打造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显著的优质产教融合项目。支持高校加入双边多边大学联盟,开展国际协同创新,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促进重点学科、重点研发基地和薄弱学科建设。通过产学合作,建立学校与企业、地区之间的紧密合作机制,推动协同发展。

(三十一)强化引资引技引智。奖励扶持高校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开展科技项目融资贴息试点、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等。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支持上党区、长子县职业高中同北京华堂集团合作开设客服外包服务专业,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内外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职业集团开展深度合作。

七、组织实施

(三十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和全市职业教育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市改革、教育、人社、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三十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制度、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

(三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产教融合工作和技术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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