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潞州剧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长财运〔2021〕84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和实地调查情况,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潞州剧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
2、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
4、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新能源电动车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5、该收费标准试运行1年,试行期结束后另行申请。
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