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南院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规范南院地下停车秩序和错峰开放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结合实地调研和成本调查结论,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核定市政府南院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收费标准
1、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免费时间。
3、政府公务用车免费停放。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新能源电动车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4、该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行申请核定。
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