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山西滨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东站、南站站内停车场现已竣工投入使用,现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结合实地调研和成本调查结论,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核定长治东站、南站站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长治东站、南站站内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
2、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
4、该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行申请核定。
5、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电动车按规定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