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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长治市人民医院3号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1-08 17:50 来源: 长治发改委

长治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3号楼地下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长治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3号楼院内停车场

14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40分钟开始计费。

2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40分钟内免费。

3号楼地下停车场

停放1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收费18元,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电动汽车执行省市优惠政策。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停车场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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