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3号楼地下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长治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3号楼院内停车场
1、4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40分钟开始计费。
2、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40分钟内免费。
3号楼地下停车场
停放1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收费18元,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电动汽车执行省市优惠政策。
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停车场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