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按照《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省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以下简称《山西省实施方案》)“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积极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确定,并统筹做好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棚户区改造的衔接工作”等要求,结合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管网覆盖范围已延伸到城中村和城市周边农村且近年来群众对水气暖行业收费问题反映较多的实际,我委会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清理规范我市市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范围确定为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和高新区和经开区。
(二)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投资界面划定
在《实施细则》中“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确定为延伸至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投资界面。
(三)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相关问题
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项目市属改造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报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区改造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确定,并统筹做好与“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棚户区”改造的衔接工作。
(四)明确既有建筑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相关问题
既有建筑用户自愿新增或改造工程建设费用承担相关内容城镇建筑区划红线及村集体土地红线内既有建筑用户自愿新增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工程项目,坚持用户自愿委托工程建设单位,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质量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和验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向产权所有人再行收取。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收费政策规定,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接入工程费用、特许经营收费。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完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完善供水价格机制、电价机制、配气价格机制、供暖价格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三)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1、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允许收取合理费用。
2、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依据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合理制定价格。
3、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文件依据,保留服务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标准,代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四)聚焦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五)统筹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解读机关
《长治市市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