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治市市辖区管道燃气
配气价格的通知
长发改价管发〔2024〕309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相关城燃企业:
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管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284号)等政策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核定市辖区城燃企业配气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辖区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
居民配气价格统一执行0.55元/立方米。
二、市辖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
潞州区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元/立方米;
屯留区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7元/立方米;
上党区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元/立方米;
潞城区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屯留分公司燃气销售价格及核定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19〕310号)、《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长治市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20〕361号)、《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党区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20〕362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0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