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价费管理 > 正文内容

《关于顺价调整长治市市辖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0-20 18:20 来源: 长治发改委

《关于顺价调整长治市市辖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受地缘整治因素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形势加剧,上游企业成本增加,为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和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市辖区居民用气价格。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依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长治市市辖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24〕306号)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并动态调整我市供气价格。

二、调整原因

    (一)解决价格长期未做调整而出现的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情况,防止出现限供、断供事件。

   (二)出于保障城燃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及改善供气服务质量的需要。

三、居民用户申请用气基数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用气量以年作为计量结算周期,以户为计价单位,每户基本用气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气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簿、暂住证、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增加基础用气量手续,经当地供气企业甄别后,在每户每年一档用气量432立方米(含432立方米)及以下,二档用气量432立方米至624立方米(含624立方米)的基础上,按增加人数对应增加9立方米一、二档气量基数。

未申请用户按以上规定阶梯气量气价标准执行。

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的用气基数核增手续,重复申请不予办理。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范围

按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范围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非经营性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等非居民用户。

五、居民用户采暖用气阶梯气量气价

以一个供暖期为结算周期(当年11月-次年3月),第一档用气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第二档用气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二档用气价格。

     六、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按疏导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0日

    相关文件:《关于顺价调整长治市市辖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36211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53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77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