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暂定长治高铁南站 东站站内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山西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和停车场运行情况,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高铁南站、东站站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
2.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同时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停车场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8个月,试行期满12个月申请核定正式价格。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文予以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