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暂定屯留区老爷山景区小交通和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屯留区老爷山景区停车费、观光车小交通收费标准的请示》(屯发改办字〔2024〕5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市场发〔2017〕279号)规定,本着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经过实地调查,结合成本调查结果,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屯留区老爷山景区小交通和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交通项目收费标准:5元/人•次(单程);10元/人•次(往返)。
停车场项目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10元/车次。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三、景区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景区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保障游客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8个月。试行期满12个月后,及时报我委申请核定正式价格。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文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