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潞城区神头 北村景区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制定我区神头、北村A级景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潞城发改价管字〔2024〕3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市场发〔2017〕279号)规定,本着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经过实地调查,结合成本调查结果,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议通过,现就潞城区神头、北村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小车(7座以下含7座)5元/次,大车(8座以上含8座)10元/次。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停车场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潞城区文物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