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本级 | 行政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处理申请⼈超出⼀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其中⼀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按件计收:(⼀)同⼀申请⼈⼀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申请⼈⼀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申请⼈⼀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档,每增加⼀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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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