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粮办安发〔2022〕3号)精神,现结合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任务要求,结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委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组织领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粮食中心和委属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
三、方法步骤
2022年1月开始至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就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安全生产防控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3月25日)
各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类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委要对所属粮食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长效机制。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方面制度并予以落实。
(二)检查作业现场及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重点加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出入库安全隐患排查,对外租库点、外包作业、机械作业、施药作业、库内交通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三)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排查粮油和重要应急物资出入设备、质量检化验仪器(特种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电工防护工具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安防监控、气体浓度报警、防爆电气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四)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瘫痪等隐患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大对粮油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粉尘、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划分防爆区情况,防爆区是否采取严格禁止静电、碰撞、摩擦火花等点火源的措施,检查植物油罐作业防溶剂爆炸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细化责任措施,紧盯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二)边查边改边治,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各县区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强化引导,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以此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为契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在全系统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检查开展情况,于2022年4月2日前将集中检查总结报送我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