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内容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解读

2024-09-26 16:38 来源: 交通运输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汽车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于2008年印发了《规范》,并于2019年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管理部门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的重要依据。

现行《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规范》施行期间,《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上位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了调整。修订实施《规范》,对保证制度的合法有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更好服务行业安全发展,进一步推动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规范》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调整了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增加了安全带检查要求。

二是优化调整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对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了优化调整,同时补充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

三是完善了禁限运物品查控要求,做好与现有政策衔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要,对禁限运物品查控等要求进行了完善。

四是充分考虑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需要。明确“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仅适用于客运站的候车区和发车区;同时增加鼓励性要求,明确客运站拓展服务功能。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36211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53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77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